I意圖供製造之用,而栽種罌粟或古柯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II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III前兩項未遂犯罰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