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最高稅率降至20~30%

營所稅一舉降為17%後,工商團體的「輕稅簡政」訴求目標,將轉向調降綜合所得稅的最高稅率。工總日昨召開理事會第一次「賦稅與金融政策委員會」,會中,建議將綜所稅最高稅率降至20~30%之間,並將列入「2010年工總白皮書」的建言裡,此舉頗有直接挑戰財政部底線的意味。

為能爭取到對工商界最具競爭力的租稅政策,工商團體曾多次召開會議研商,在輕稅簡政上,工商團體還曾請出顏慶章與林全前兩大財長為其謀定策略,當時兩大財長就是鎖定調降綜所稅。

在綜所稅上,工總日昨召開的「賦稅與金融政策委員會」,一開始就直接挑戰財政部的底線,建議將綜所稅最高稅率由現行的40%降至20%,以拉近與營所稅17%的稅率差距,如此,企業也就不會刻意不分配盈餘,那麼現行未分配盈餘加徵10%,也就可以取消了。

然而,這項建議,經過將近3個小時的「充分」討論之後,與會者都認為,雖然建議符合理論邏輯,但卻不符合現實環境。

與會者指出,在現行兩稅合一下,營所稅雖然降至17%,但是綜所稅率依舊高達40%,而新加坡的營所稅是17%,綜所稅是20%,所以,政府若真要達到吸引外資、鼓勵投資,就應像新加坡一樣,調降綜所稅的最高稅率。

而且,就理論上來說,綜所稅若能由40%降為20%,如此,就能與營所稅的差距拉近,企業也就不致刻意不分配盈餘,那麼現行未分配盈餘加徵10%,就沒有必要了。

但是,與會者也指出,如果要財政部將綜所稅最高稅率的40%砍一半變成20%,根本訧是不可能實現的建議,況且,社會氣氛對營所稅降至17%已經有不少異見,也因此,才有立委也立即提案修法,希望將原未分配盈餘課徵由10%提高為15%,同時企業保留盈餘若超過資本額50%,就要強制分配。

因此,工商團體最後建議修正為,將營所稅與綜所稅的稅率差距合理的拉近,而合理的差距,目前工商團體的想法是5至10%之間,也就是說,工商團體建議將綜所稅最高稅率定在20至30%之間。

此外,取消未分配盈餘課徵10%,也一直是工商企業界「疾呼」多年的課題,不過,在營所稅降至17%後,立委提案提高未分配盈餘課徵比率後,與會者指出,要取消是不可能,但是將爭取「合理」的調降,由現行10%降至8%以下,以及強烈主張既然課徵未分配盈餘的稅,就不應要求強制分配。

出處來源:工商時報【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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