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地租約期滿 紅淡山休憩場所要拆

基隆山友在紅淡山成立基隆市仁愛山莊早起會,被地主游欽龍指控佔用土地,及興建辦公室等違章建物拒不歸還;早起會辯稱30年前即獲地主同意借用,供登山客休憩,但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雙方曾簽租賃契約,該租賃契約已期滿,即屬無權佔用,判早起會應拆屋還地,全案定讞。
地主游欽龍受訪指出,「土地是我的,再不勝訴,哪有道理」;他說官司纏訟10餘年,遲來的正義,還算是正義嗎?他希望早起會能依照高院判決,儘快拆掉鐵皮屋及屋內的辦公室、牌樓後,把土地還給他。
仁愛山莊早起會代理人楊思勤律師則表示,高等法院已判早起會敗訴確定,只能接受,但早起會主張對多年來投入心血建設,地主應給予補償部分,卻未獲高院判准,不排除另行提出求償民事訴訟。
游欽龍提告指出,仁愛山莊早起會未經他的同意,佔用其紅淡山一批土地,並興建違法地上物,雙方經地方民代調解後,94年達成和解,訂3年的租賃契約,但97年租約到期,早起會未續租,他要求早起會返還土地、拆除地上物,一切合法。
但仁愛山莊早起會指稱,68年間即由市議員和前會長向游借用土地,仁愛山莊只是供登山客休憩使用、早起會會務運作等用途,且30多年來在該處興建步道、扶植花木,讓原本的荒地至今土地暴漲,游現在要求返還土地、拆除地上物,不合理,違反誠信原則。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依游姓地主和仁愛山莊早起會間的和解筆錄,可看出雙方的租賃關係從97年8月屆滿後已消滅,因此昨判早起會應拆屋還地。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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