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損實賠保險

商業火災保險中,少數保險標的物(如存倉貨物)得以附貼「實損實賠保險條款」投保。一旦出險,保險人即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按實際損失金額理賠,不適用商業火災保險基本條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比例分擔之規定。亦即損失發生時,不必對於保險標的之實際價值加以估定,僅須估定損失金額,而以損失金額與保險金額較低者為理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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