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陷阱!帳管費剝消費者兩層皮

經濟不景氣,許多民眾想到補習班學習一技之長,但學費動輒數萬元起跳,難以一次付清,因此補習班會以「消費者的信用」為擔保,先向銀行取得資金付給補習班,再讓消費者以每月分期付款方式,完成一整套的特定服務。但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提醒民眾要注意其中的陷阱!消費者若要解除補習契約,除了補習班會扣違約金外,對於總金額較高或貸款期限超過一年以上的貸款,銀行還要追討綁約時間的「帳務管理費用」,計算下來,費用起碼也要好幾千元。
消基會指出,常見補教業者以「免費課程」、「職訓」為訴求,大打廣告,吸引消費者前往洽詢,最後消費者發現真正要藉所謂「免費課程」絕對不夠,必須再報名其他相關課程,又由於學費加教材總額所費不貲,有時在思慮不周的情況下,辦理了名為「分期」,實為「小額信用貸款」契約。消基會認為,假設消費者起初為了免費課程踏入補習班,結果接受推銷當場簽約,就可能涉及補習班定型化契約是否有效,以及邀約的過程是否具有訪問買賣的嫌疑。因此,建議消費者絕對要小心,切莫迷糊簽名。
消基會指出,固然現行「補習班定型化契約」保障了消費者至少五天的審閱期,但補習業者與銀行或金融機構結盟,代辦行銷放款業務的部分並未保障到消費者。消費者透過補習班申貸,壞處是目前的機制沒有保障,銀行電話徵信時會問消費者「你有沒有到補習班補習」、「你有沒有貸款」等問題。當消費者說有,銀行才撥款,銀行徵信會採取這種方式是因為消費者簽定了三方契約,消費者是債務人、補習班與金融機構分別是債權人與債權受讓人。這類型放貸速度很快,亦無導入猶豫期等保護申貸消費者的機制,消基會建議消費者在這方面要懂得保護自己,假設幫你辦貸款的不是銀行的人,就要考慮應不應該交付給對方代辦,以免想要退班退費時,卻發現困難重重。
補習班課程付款方式結合了消費信貸,中途解約時,補習班已從銀行收取了消費契約的全部對價,但補習班既不會退回尚未服務消費者的款項給銀行,更不可能把錢還給消費者。 相反的,消費者還必須倒過來,除了要支付違約金給補習班,還必須立即償還貸款給銀行,以及後續的帳務管理費用。
針對銀行帳管費的問題,消基會發現,銀行會讓補習班提早把所有錢都收到,而索取的風險代價就是帳管費,業者為了便宜行事,居然將所有風險轉嫁消費者。 消基會認為,與其使用這類信用長期分攤的貸款,倒不如消費者每個月支付當月的勞務價金予補習班業者,還可免去付給銀行機構的帳管費用。 另外還未開課解約,銀行帳管費用就先收取一成也太好賺了,有假藉名目巧立、不當得利之虞。依據「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此類約定已顯失公平交易之原則。
因此,消基會呼籲,補習班鼓勵消費者申貸簽訂三方契約,不應將付款方式中的「消費性貸款契約」混淆為「分期付款」,主管機關應主動全面調查,並以行政命令導正該種偏差行為。簽訂補習班契約前,消費者應先檢視契約條款內容是否合理,並應檢視是否有分期付款的「消費性貸款契約」。
補習班信貸藉消費者自身信用取得,消費者宜自行評估背貸能力,切莫草率立約;消費者有資金需求,最正確也最有保障的管道是直接找銀行,而非透過第三者申貸。若民眾的經濟能力許可,建議以「一次付清」的方式支付補習相關費用,如此不但可以不必繳納分期付款的利息,若補習期間真的不得已須解約時,法律關係亦僅存在於民眾和補習班之間,相對較為單純,而且也可以避免繳納高額且顯失公平的銀行帳戶管理費。

資料來源:《優活健康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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