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露鳥嚇女學生 男吃官司

李姓男子利用搭公車機會,連續對2 名景美女中學生露鳥,女學生通報教官報警處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以公然猥褻罪判李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佈的判決書指出,現年46歲的李姓男子今年5月13日下午在台北縣搭乘「綠2」線公車,車子行經中和市中和路與南山路口時,男子看到鄰座景美女中的蕭姓女學生正在休息,竟拉下自己的褲子拉鍊、裸露生殖器,蕭姓女學生因受驚嚇急忙下車。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過沒多久,看見另名景美女中的李姓女學生正要下車,再度對女學生裸露生殖器。李姓學生隔天在校門外的公車站看見李姓男子,趕緊通報教官,將李男送辦。

檢方偵訊時,李姓男子雖承認露鳥,但辯稱只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沒有刑責,但檢方認為他的行為已觸犯公然猥褻罪,將他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敗壞社會善良風俗,自我檢束能力低弱,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但審酌他坦承犯行,應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2年。

 

出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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