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變淦辱女 仍算妨害名譽

汪姓大學生追求護專女不成,設網誌,貼上女方姓名、地址及電話,辱罵她性需求大、欠人「淦」,刻意寫錯字;女方不願回應,汪男到女生部落格po文,恐嚇已在學校大樓藏98公分長刀,殺1人是死、殺100人也是死。板橋地檢署依恐嚇、妨害名譽罪起訴汪某。

汪男坦承上情,供稱與賴姓護專女在網路上認識,他表明追求,對方沒拒絕,相約出遊見面後,賴女開始迴避,電話不接、網路也拒絕回應,他情緒失控,才會上網po出辱人名譽及恐嚇的文字,只是想嚇嚇對方,看能不能獲得回應。

汪男表明自己EQ差、一時失慮,希望獲得原諒,但女方拒絕出面,也不願到庭與汪男碰面,檢方依法起訴,聲請簡易處刑。

檢方調查,今年4、5月間,汪男在賴女設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上,接續多次張貼「缺男人可以講,我會幫賴女多找幾個流浪漢陪她,10個應該夠滿足了」等不實內容,又自設網誌,po上賴女名字、電話及地址,張貼「我真的不知道妳性需求那麼大,真是欠人淦?」等辱人文字,企圖逼賴女與他聯繫。

見賴女毫無回應,又到賴女的部落格貼文「現在要賴死,麻煩你們問問賴有什麼遺言要交代,剩餘11天」、「我早把刀子藏在護理科大樓天花板,98公分長;殺1個人我也是死,殺100人我也是死」等恐嚇文字。

檢方認為,雖然汪姓大學生故意把「幹」字寫錯,但整篇文章都是貶抑人格字眼,又po文恐嚇,涉及妨害名譽及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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