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公開哺乳 至少罰6千

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的權利得到立法保障。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明定婦女擁有在公共空間自由哺乳與集乳之權利,任何人若有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哺乳之行為,將遭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立委認為,保障婦女哺乳權利已是國際潮流,完成立法代表了台灣婦女人權的進步。

根據該條例,政府機構、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站及百貨公司量販店,只要樓板面積達到法定標準,即須設置哺乳室,並附設明確標示供民眾使用。依法應設哺乳室的場所,需在法案實施後一年以內完成設置,不符規定,並經主管機關勸導仍未改善者,也可被處以最高三萬元的罰鍰。

即便在設有哺乳室的場所內,婦女也能在哺乳室以外地點自由餵食母乳,任何人不得以備有哺乳設施為由,要求婦女前往特定處所哺乳,違者視同妨礙哺乳權利,主管機關可依法開罰。

法案規定,包括台灣銀行、台電、中油在內的政府機關和公營事業,只要總樓地板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尺(約一百五十坪),即需設置哺乳室。鐵路車站、航空站和捷運轉運站,總樓地板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約三百坪)、百貨公司與零售量販店,總樓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約三千坪),也需附有相關設施。

目前為止,總樓板面積大於一萬平方公尺的百貨公司,已有八十一%專設哺乳空間;而中油公司所屬之加油站,雖有六百餘站總樓板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尺,但考量加油站屬開放空間,進出車輛頻繁,較難規畫哺乳專用空間,如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正當理由,得不設置之。

九十四年間,曾有婦女在台北故事館內餵奶,卻遭工作人員「請」出館外,民間團體因而積極展開爭取補乳權活動,至今終於完成修法。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認為這代表了國內婦女人權的進步,因而感到十分欣慰,她說,哺育母乳是母愛的自然呈現,法案通過以後,台灣將不會再出現因哺育母乳遭驅趕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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