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 擬由專責法官久任承審

有鑑部分性侵幼童案件爭議判決引發爭議。司法院刑事廳今年將致力營造友善法庭,並規定承審性侵案件法官,應由熟悉婦幼案件的法官久任,避免因法官經驗不足,影響品質。

社會先前發生部分幼童遭性侵案,法官量刑與社會期待落差太大,導致民間不滿。法務部為此已提出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案,提高強制性交罪刑度。

司法院有鑑於此,今年將持續強化婦幼司法權益。刑事廳指出,法官審理兒童性侵案時,應充份了解兒童身心發展為前提,司法院已頒布規定,性侵案件法官應專責久任,並安排法官在職訓練,包括加強兒童身心發展認知、訊問技巧及兒童性侵被害人臨床心理徵狀鑑定等課程比重,並舉辦研討會。

此外,為緩和被害人不安情緒,避免因出庭受到二度傷害,司法院去年12月邀請實務工作者及政府機關、民間團體代表,討論後達成共識,強化落實陪同人在場權,在警詢、偵查及審判階段,應盡可能由同一社工擔任陪同人,以培養被害人與陪同人的信賴關係;法院也應保密陪同人的身分,維護人身安全。

另外,若被害人為兒童或少年,法官應通知主管機關指派社工陪同,若被害人為成年人應尊重被害人意願選任陪同人,法院並應建立與社工的溝通平台,加強社工對司法程序了解。

刑事廳表示,為明瞭性侵被害人所受身心創傷,評估被害人發展及認知能力、證詞可信度、受創因果流程等,法官常囑託專業鑑定人或機構進行鑑定。刑事廳為便利法官選任專業鑑定人,已發函相關醫療機構及學會,推薦對性侵案件具有司法鑑定專業的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等名單。

來源出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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