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語

(一)詐騙集團詐騙手法一再翻新,法務部不斷透過相關管道平台,提醒民眾
轉帳提款務必小心。當您在電話、簡訊、電子郵件、語音留言中,內容是要
您去匯款或是操作一些手續時就須提高警覺,意識到可能是詐騙集團的詐騙
手法。
預防被騙依法務部的提醒,須謹守下列原則:
◎保持冷靜,找自己認識的親人、朋友同事問問看(詐騙者會告訴您不能問,
但是您還是要問)
◎向相關機關進行查證(詐騙者所顯示的電話號碼是假造或竄改的,請向104
查詢機關正確電話號碼後再向該機關查證)
◎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電話查詢(此為刑事警察局的專線電話,有專人會為您
服務)
(二)如果有以下情況,應是詐騙集團的詐騙手法,要小心不要被騙:
﹝您的存款、現金﹞
※要您匯款或存款到莫明其妙的帳戶,(小心錢入狼口!)
※陌生人到家裡或某處向您取款(我又不認識你,不會無故拿錢)
※要您到提款機退款或確認身分(提款機根本沒有這種功能)
﹝公務機關﹞
※要您到提款機操作退款或退稅(退錢不可能還要我自己操作)
※說您的帳戶被盜用,要您匯款或存款到指定的監管或信託帳戶(警察、檢察
  官不會如此辦案)
※政府官員要到家裡或某處向您取款(政府不可能這樣收錢的)
﹝公司行號﹞
※說您網路購物或購物頻道付款有問題,要再匯一次或到提款機退款、
  取消設定(請查證有無購物及交易成功再處理。提款機沒有退款和取消設定
  的功能)
※自稱投顧公司人員與您認識,再說服您參與投資,匯出一堆費用(請查證該
  投顧公司是否其實且合法)
※說您參加抽獎中獎了,要先繳稅(請查證有無參加抽獎?該公司是否真實且
  合法)
(三)出售帳戶,要負刑責
不論是「出售」或「租借」銀行帳戶或拍賣帳號,提供詐騙集團詐欺、恐嚇
他人交付財物,將可能觸犯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或是刑法第346條「
恐嚇取財罪」,並將負擔高額賠償責任。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
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
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四)反詐騙資訊
法務部(http://www.moj.gov.tw/)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http://www.cib.gov.tw/)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http://www.tcc.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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