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僅2500 惡僱判賠47萬

北市中年婦人蔡惠華六年前,仲介越南新娘金氏秋與李姓男子結婚後,她和李男協議讓金女在其檳榔攤工作三年,抵扣二十五萬元仲介費,金女第一年月薪僅兩千五百元,到第三年也才加薪到四千五百元。後來金女獲知自己是廉價勞工後與蔡婦反目,提告要求給付薪資,士林地院昨判蔡婦須給付金女四十七萬餘元的薪資差額。
蔡惠華昨喊冤:「欠錢不還竟反過來跟我要錢,法官這樣判不如叫我去死!」金女丈夫則表示:「懷疑她根本以此為業,把越南新娘騙去當廉價勞工!」

坐月子也得上班
根據判決指出,二○○五年十二月,當時二十歲的金女透過蔡惠華(五十九歲)仲介,來台與李姓瓦斯搬運工結婚,李男因付不出仲介費,只好同意讓新婚妻子到蔡婦開的檳榔攤工作三年,用薪水扣抵仲介費。
據了解,蔡惠華家裡也有位越南媳婦,但她卻毫無同理心,竟乘機壓榨不能合法工作的越南新娘。金女工作期間,蔡婦要求她須每天上班不准休假,連坐月子都要上班否則得扣薪水,金女第一年平均月薪兩千五百元,第二年略增為三千五百元,直到第三年也僅加薪到四千五百元。
金女做滿三年後,逐漸從鄰居口中得知自己根本是廉價勞工,她因想辭職換工作遭蔡婦阻攔,雙方爆發爭執,還因此互控傷害鬧上法院。後來金女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協助下,提出民事訴訟向蔡婦索討三年來短發的薪資。

無薪水條可證明
法院審理期間,蔡婦雖辯稱,金女薪資加獎金每月實領超過兩萬七千元,但她卻連檳榔攤的帳冊或薪水條都拿不出來。法官最後依政府三年來公告的最低工資,一萬五千八百元至一萬七千二百元作為計算標準,扣除蔡婦已付出的十二萬六千元,判決她仍須給付金女四十七萬餘元的薪資差額。

◎ 勞資糾紛申訴調解管道
.行政院勞委會(02)8590-2866
.北市勞工局(02)2759-8889轉7016
.台中勞工局(04)2228-9111轉35100
.高市勞工局(07)812-4613轉407
.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02)2739-2582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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