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不實報導,誣指在勇為殺害未婚妻兇手

  安在勇(鄭元暢飾演)擔任BIG TV新聞主播期間不斷積極追查IPIC企業總裁陳嘉琳(艾偉飾演)的萬濱工業區開發案件造成萬濱村環境污染事件的真相。安在勇的未婚妻羅珊珊(陳研希飾演)在兩人即將完婚的不久前慘遭神秘黑衣人殺害於自家,這似乎是對安在勇的一個警告,企圖阻止他繼續追查真相!
  
  因為珊珊死於在勇住家,因此所有競爭媒體為了打擊平常居於收視率之冠的在勇。紛紛在沒有證據的情控下,指控再勇就是殺害未婚妻珊珊的殺人兇手。

維基百科-國民英雄:點此觀看
國民英雄官網:http://www.ttv.com.tw/drama10/ChannelX_Hero/index.htm

法律評析

諸多媒體在沒有查明真相時,隨意藉用媒體資源,直指安在勇就是殺害未婚妻羅珊珊的兇手。觸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若媒體不斷播送,在勇可以依據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要求媒體在無憑無據下不得繼續播送相關新聞。若真的有造成在勇的精神或名譽之損害,在勇可以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請求賠償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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