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亂毀貨 判賠352萬

貿易商由菲律賓進口白蝦,經基隆關稅局抽檢,發現其中一只箱子印有產地中國字樣,認定為非法進口,將全數近四千箱的貨品沒入並開罰,貿易商不服聲請國賠,基隆法院昨審結,法官認為該批貨品數量大,僅抽檢一件認定有問題就沒入,未符採樣客觀法則,判基隆關稅局敗訴,須賠償三百五十二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關稅局將提上訴
對此一判決,基隆關稅局副局長黃宋龍昨說,將待收到判決書後提出上訴,同時針對賠償金額與貿易公司協調。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該家貿易公司於二○○七年十月十七日從菲律賓進口三千九百七十一箱白蝦,基隆關稅局人員於其中一箱貨品找到印有產地中國字樣,進而認定該批貨品來自中國,依照《海關緝私條例》對貿易公司開罰五百七十四萬餘元,並將貨品全數沒入,貿易商憤而訴請國賠。


提菲國產地證明
貿易商向法官指出,關稅局人員僅於其中一箱白色標籤紙,發現印有產地中國等字樣,就認定是中國製,將貨品沒入,不免過於武斷,因而聲請國賠討公道。
法官認為,貿易公司提出的菲律賓產地及檢疫合格證明,足以證明該批貨源來自菲國。
加上該批貨品數量甚大,但抽樣件數僅為一件,未符統計採樣客觀法則,因此判基隆關稅局敗訴,並須賠償貿易公司三百五十二萬餘元。


太馬虎面臨記過
基隆市議員陳東財認為,關稅局對中國農產品把關態度嚴謹固然好,但發現問題卻未及時向菲律賓查證就銷毀,造成民眾損失,此舉「太馬虎」值得改進。
律師廖芳萱指出,針對公務員行政疏失,可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公務員懲戒法》究責,該案承辦人員裁量過重導致民眾損失,將面臨申誡或記過處分。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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