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著作權侵害事件,處理應行注意事項及流程為何?

 可分為權利人(即被害人)和債務人(即侵害人)二方面作說明。

(一)權利人(即被害人)應行注意事項及流程:

1、注意侵害著作物相關資料之蒐集。

2、將著作權遭侵害之處一一詳列,作成清單。將兩方之著作作成對照表,或以拍成照片方式呈現。如果是重製光碟,則須將兩份光碟所呈現之相同或相似內容拍成照片以供核對。

3、如果要發函予侵害著作權之商家,須注意「審理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處理原則」所訂之先行程序,否則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

4、設法找尋存放侵害著作物之地點、以供警方或調查局向檢察官請求簽收搜索票,進行搜索及扣押。

5、有關損害賠償之計算,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2、3項規定「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216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台幣五百萬元」。通常是依第2款統計侵害著作物之份數,而計算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

(二)債務人(即侵害人)應行注意事項及流程:

1、應設法將有侵害著作權之虞之物取下或設法不在該著作物上留下代表自行販賣之相關證據。

2、刑事上之抗辯宜主張自己並沒有故意要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民事上則主張沒有故意或過失,或是未造成他人之損害或者損害極小。

3、可要求主張有著作權之人提出其有著作權之證明。如創作過程,創作完成時間及何時發行等。

4、以拖待變,因為侵害著作權為告訴乃論之罪,只要拖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相對人只能透過民事程序求償。

5、極力主張所造成之損害極微,如此,即使日後成立侵害著作權,所科之刑罰很輕,民事之賠償亦不多。

6、設法反制,如提抗辯要對方舉證,或者以對方可能涉及誹謗或損害名譽等,藉此取得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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