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2.04修正信託業法條文
  • 台中地區-7/8(二)現場免費與律師法律諮詢(❁´◡`❁)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246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第 4 條    本法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