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專任運動教練 體育班得增聘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修正案」,將學生不受霸凌納入法律規範,使不受體罰及不受霸凌,同列為學生基本權利,並授權主管機關制定防制霸凌機制。另為鼓勵培育優秀運動選手,也三讀通過「國民體育法第十三條修正案」,未來高中以下有設體育班者,每校至少須設專任運動教練一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從優秀運動人才中遴選。

估增870優秀運動選手就業機會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估算,全國各校可在修法後增聘八百七十位運動員,為專業運動員創造職系,形成運動人才養成與就業的重要網絡。

鑒於國內優秀體育選手難以覓得專任教職而淪為流浪體育教練,民進黨立委王幸男提案修改國民體育法,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所設之體育班總班數,每滿六班,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就重點體育項目,指定所屬學校增聘專任運動教練一人,以巡迴境內各校從事訓練、比賽指導等工作;總人數在五人以下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經費。專業教練人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從優秀運動人才中遴選。

    前蛙王蔡心嚴、軟網亞運金牌王俊彥、自由車黃合旬、蕭美玉、空手道亞運金牌謝政剛等人,都曾發生就業問題,國民體育法修法通過後,可望增加這些績優運動選手就業機會。

反霸凌 也納入教育基本法

    至於「教育基本法」第八條修正案,明文禁止校園霸凌行為,教育部表示,將訂定「防制校園霸凌準則」配套,最近循行政程序公告實施。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卻認為,修法宣示性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校園內原本就應禁止霸凌,如果不能落實,修再多的法都無法解決校園霸凌問題。

〔記者曾韋禎、林曉雲/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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