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拖帶契約

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船舶(拖船)於一定期間拖帶他方船舶(被拖船)至特定港,而他方給付報酬(拖船費)之契約,為海上契約之一種,亦可稱為拖船契約。可分為「單一拖帶」、「共同拖帶」與「連接拖帶」三種。所謂「共同拖帶」,是指以二艘以上船舶,並行拖帶一艘或數艘被拖船,如A、B、C三船,共同拖帶D船。而「連接拖帶」是,以二艘以上船舶,連續銜接拖帶一艘或數艘被拖船,如A、B、C三船,接連拖帶D船。以上兩種之責任歸屬,外部上各船連帶負責,內部則對實際加害船舶,有求償權,海商法第93條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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