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鄉長涉賄,二審判有罪

國民黨籍台東縣大武鄉長趙世崇在前年底鄉長選舉期間,涉嫌與妻子將現金直接放到選民家中再告知,遭台東地檢署起訴;一審台東地院判決無罪,但花蓮高分院前天二審結果大逆轉,判決三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趙世崇喊冤、將提上訴。

東檢偵辦此案發現,前年九月中旬,趙世崇會同妻子趙胡美雪將現金放入盧姓選民家中容器,事後告知「住家某桶子裡有五千元」,企圖以選民默許方式行賄、要求支持;同年十一月間,趙妻不顧張姓選民拒絕,執意在趙世崇競選總部硬將現金五千元塞入張姓選民口袋;次月五日,又如法炮製交付三千元給胡姓選民。

案經台東地院審理,認為檢調掌握證據薄弱,僅有證人供詞;另趙妻係於前年九月拿錢給盧姓選民,距離投票尚有二個多月,當時趙也不是候選人,難以構成賄選,因而判決無罪。但花蓮高分院前天審結,認為趙與妻子兩人行賄事跡明確,判決有罪。

趙世崇對判決表示,如果買票當場被逮,他也認了,但事實並非如此,台東地院判決無罪,二審卻在沒有新事證的情況下改判有罪,讓他感到莫名其妙,但二審既已判決,只能順其自然,他將與律師研商提出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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