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勾纏害摔死 獲賠500萬

嘉義縣呂姓男子三年前騎機車經太保市產業道路,被掉落屋外電話線勾纏,造成機車失控滑倒,跌落路旁水溝,送醫不治。死者四名子女向中華電信及承包商提民事求償,地院判承包商賠償五百多萬,而中華電信因無過失,不負連帶責任。


跌落水溝不治
死者二女兒說,明明是中華電信電話線肇禍,判決全推給包商,考慮上訴。母早逝,父死後,就學姊弟變孤兒,陷困境。
判決指出,死者呂永在(四十四歲)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晚上六時,騎車經春珠里產業道路,被一條電線勾纏跌落水溝,送醫後頭部外傷併腦出血,吸入性肺炎死亡。廖姓證人說他每天從那經過,前一天沒見斷落電線,車禍當天才看到。
四子女向中華電信嘉義營運處巡勘的助理工程師賴文標、股長顏來福提告,並告承包商吉宏公司及員工李錦堂過失致死(審理中),附帶民事賠償。中華電信說,賴有依規每三月巡勘一次,且未獲通報斷線,依證人證詞,車禍前一天未見斷線,因此無過失。包商員工李錦堂稱,屋外線當時連結燈桿,非電信桿,跟他們無關。

承包商未拆除
法官認為,電話屋外線移機工程是吉宏承攬,該屋外線是李去施工時,未依約完全拆除並回收,遺留現場肇禍,因此判吉宏和李負連帶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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