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太便宜?屋主反悔不賣

 

跆拳道前國手朱木炎以1400萬元買下台北市南京東路一間舊公寓,付了頭期款後,張姓屋主覺得賣便宜了,反悔不賣,朱木炎氣得告上法院。台北地院昨天判決朱木炎勝訴,張姓屋主必須履約。
1月朱木炎透過房屋仲介,買下南京東路附近舊公寓的一樓,付了頭期款140萬元;張姓屋主收下訂金後,後悔賣太便宜,不肯交屋。
法院審理時,張姓屋主說因為工作,長期住在南部,房仲業者為賺佣金,慫恿賣屋,惡意欺瞞房屋市場行情,才答應出售;後來調查週遭行情,才發現房子價值至少2000萬元,只好寄出存證信函表明解除買賣契約。
法官審理認為,當初買賣契約價金是雙方同意才簽下,白紙黑字,既然契約未經合法解除,雙方就必須依約履行,判決朱木炎勝訴;朱只要再付剩餘的尾款,屋主就必須移轉房屋所有權。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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