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協助續建的履約保證,也無法讓建商跑路的中和預售屋「青慕淳」一案成功續建,更不合理的事情還在後頭,不能續建後,承購戶們一心以為,當初三十多名承購戶繳交共3千多萬進了信託帳戶的錢,在山琳建設動撥後剩餘的694萬元,至少可以退回承購戶。但是星展銀行卻發函表示,有超過15組的山琳建設的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收到法院扣押命令,無法將餘款退給承購戶們,讓他們大呼不合理。
何謂信託
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信託財產原則不得強制執行,但以下三種情形除外
(例如:委託人以名下不動產向債權人辦理抵押借款,後將此不動產作為信託財產,若委託人未依約履行還款,抵押權人得聲請強制執行。)
(例如:受託人因維修信託財產積欠承包商金錢,承包商得聲請強制執行。)
(例如:受託人未繳納信託財產所生之地價稅,稅捐單位得聲請強制執行。)
異議之訴
如果執行信託財產不是上開三種情形債權,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撤銷信託
信託法第6條第一項:「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倘若信託前債權已存在,債務人因信託財產導致債權人無法求償,可訴請法院請求撤銷信託行為,獲得法院勝訴判決後可將信託財產回復登記為債務人名下,再聲請強制執行。
引用鏡週刊〔文林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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