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把遺產留給寵物可以嗎?

依台灣現行民法的規定,只有「自然人」才可以繼承財產,主人生後若想讓寵物得到良好的照顧,或許可以透過信託或立遺囑方式。

只有「人」才可以繼承財產

很可惜,答案是不行。依台灣現行民法的規定,只有「自然人」才可以繼承財產,理由無非是寵物並不具備民法第6條的權利能力,其無法像人一樣享受權利、負擔義務,成為法律上權利義務的主體。因此,縱使遺囑人可以透過遺囑自由處分其遺產,仍然無法將遺產留給寵物。

那主人生後想讓寵物得到良好的照顧,該怎麼做?

一、信託

目前,雖然我國並不像國外擁有健全的「寵物信託」制度,但我們仍可以透過「信託」達到安頓自家寵物照顧需求的目的,也就是說,主人可以採用信託的方式,與寵物機構或有能力照顧寵物的個人簽訂協定主人在生前可以根據寵物的年齡及身體狀況,評估寵物尚可存活的壽命年限,再根據每年需要花費的飼料、清潔及保養費用……等等計算出照護費用,並預先支付給自己信賴的受託機構或個人,使其確保心愛的寵物未來生活無虞。

二、立遺囑

雖然主人無法透過立遺囑將遺產直接留給寵物花用,但仍然可以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要求遺囑執行人運用主人所留下的遺產來照顧寵物,例如由遺囑執行人委託寵物機構或有能力的個人照顧,並由其從遺產中支付相應的費用。此一方式還能達到使遺囑執行人監督受託機構或該個人的效果,不失為一個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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