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製或改作都是原錄音著作著作權人專有的權利,如果未事先徵得同意,而予重製或改作,將會侵害原著作的著作權。
筆錄是著作權法所定重製的行為,他人的錄音內容,如果是語文著作或音樂著作時,純將他人的錄音寫成文字僅是一重製行為,無法成立獨立的著作。如在筆錄同時,另加以改作,則可成為新的衍生著作,依著作權法規定,衍生著作以獨立的著作保護之,因此可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原錄音的語文或音樂著作的著作權不受影響,要注意的是重製或改作都是原錄音著作著作權人專有的權利,如果未事先徵得同意,而予重製或改作,將會侵害原著作的著作權。(§3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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