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法院判6月,可易科罰金!檢方轟:「別人家的囝仔死未了!」

  酒後駕車的累犯,應判刑多重?苗栗縣男子徐椿木及林姓男子,分別5度、4度酒駕,2人在地院都被判刑7月,但徐在高院獲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免於坐牢。苗栗檢方痛批2審法官「別人囝仔死未了 」,縱容酒駕累犯。

  承審的台中高分院刑三庭法官認為,徐椿木雖已5次酒駕,但每次都未肇事,且徐並無其他犯罪紀錄,所犯的公共危險罪,最重本刑是有期徒刑1年,判刑7月尚嫌過重,才改判6月,全案判刑確定。

  在中華電信苗栗營運處服務的徐椿木昨天表示,因為飽受痛風之苦,才喝橄欖藥酒緩解症狀,每次酒駕都是被警察攔檢,從未造成他人傷害,連自己摔傷都沒有過。

  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徐椿木一犯再犯,漠視他人生命安全,判刑7月,希望他入監反省;全案上訴到台中高分院改判6月,苗栗檢方痛批2審法官罔顧多少酒駕肇禍的血淋淋教訓,反譏「難道非要等到撞死人才要重判?」

  苗檢並質疑說,徐椿木5度酒駕已屬累犯,依法可加重其刑2分之1,最重可判刑1年半,判刑7月怎會過重?由於全案已定讞,檢方也只能無奈接受。

  無獨有偶,苗栗市林姓男子也因4度酒駕,被檢方起訴並請法官從重量刑,地院判他7月徒刑。他昨天表示不敢再犯,很怕坐牢後會丟了飯碗,影響全家生計,為此已消瘦3公斤,甚至有輕生念頭,將委請律師上訴,請求法官給他自新機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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