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您不分家產,身後子女搶財產

人生無常,「預立遺囑」做好安排,已慢慢為大家所能接受,因為立遺囑人預立遺囑是在自己不在時,遺囑才能生效,而且也可以不讓子女們知道(或者只讓一部分子女知道)。遺囑寫好後,忽然後悔想作廢或修改,隨時都可以

人生無常運用遺囑分配遺產

老一輩的父母親打拼一生,省下儉用留下龐大遺產,即使只是一幢老房子和些許現金,若不能在生前就先及早做好安排讓子女無後顧之憂及明白父母親的用意,人一旦遽然不在,兄弟姊妹們為爭產吵鬧不休,大打出手,甚至互控對方的案例時有所聞。「人生無常」,即時「預立遺囑」做好安排,已慢慢為大家所能接受,因為立遺囑人預立遺囑是在自己不在時,遺囑才能生效,而且也可以不讓子女們知道(或者只讓一部分子女知道)。此外,遺囑寫好後,忽然後悔想作廢或修改,隨時都可以(按民法第1219條規定,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以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所以很多人的顧忌其實都不會發生。

遺囑概念:

遺囑是一個人在去世前,依照法律所規定的方式,交代未來死亡後,有關其身分上、財產上的事情,應該要如何處理,所作的單方面不須要向特定人表名之意思表示。身分上的事情,例如交待在自己死後,要認領某一自己的親身骨肉;財產上的事情,就是我們熟悉的有關遺產如何分配的問題,遺產如何處理、分配或者送給他人(遺贈)都可以透過遺囑寫下來。

遺囑應受之限制:

法律上原則會完全尊重遺囑的內容,但也有一些限制。其中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舉例:A唯一的親人是獨子B,但A認為B不孝,所以立下遺囑寧願將所有遺產都送給平日照顧他的好友C,此時法律規定,B容然可以拿到他原本可以繼承財產的一半,法律稱此為保留一定比例給B的遺產為「特留分」。B原本可以繼承全部財產,但因A的遺囑是要將所有遺產送給C,所以B仍然可以拿到A所有遺產的一半。

遺囑之方式:

法律規定的遺囑方式有五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每一種都有嚴格的規定,目的再使遺囑表現被繼承內心真正的想法,不會被人動手腳,但同時也兼顧方便性,讓年老病危或不識字的人也可以立遺囑,同時兼顧遺囑的保存,以作為日後有爭議時的重要證據。但無論如何,立遺囑前務必請教律師或專家。

遺囑之撤回與執行:

1.遺囑人寫好遺囑,後悔想作廢、可撤回遺囑。方式有:(1)依遺囑之方式撤回全部或一部。(2)前後有二份遺囑,內容有牴觸,牴觸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3)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2.遺囑由遺囑人執行,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或委託他人指定。若都沒有,法律規定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請法院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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