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不可以,有的戶政事務所的確可以由戶籍員擔任離婚證人,但仍須碰運氣,不是每個承辦人都願意,通常結婚證人意願較高,但離婚證人就比較沒意願,畢竟當證人又沒有錢賺,之後如果鬧糾紛,可能又必需出庭作證。
我國民法對於結婚、離婚均採登記主義,意即須夫妻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才會發生結婚或離婚的效力,而且都需要有兩位證人的簽名。
而夫妻協議離婚時,證人要找誰比較好?以法律效力來說,證人只要是成年人就可以了,實務上很多人會找朋友、律師、代書擔任離婚證人,那可不可以找戶政事務所的戶籍員呢?因為律師、代書當離婚證人,雖然較專業,同時可取得法律分析,而律師也可以一併擬完善的離婚協議書,但如果極端想要省錢,也不想讓親友知道自己離婚的事情,可不可以跑到事務所辦登記時,順便叫櫃台的戶籍員幫忙當證人呢?
並不是不可以,有的戶政事務所的確可以由戶籍員擔任離婚證人,但仍須碰運氣,不是每個承辦人都願意,通常結婚證人意願較高,但離婚證人就比較沒意願,畢竟當證人又沒有錢賺,之後如果鬧糾紛,可能又必需出庭作證,也有人較忌諱當離婚證人會有霉運等,所以向戶籍員提出當證人的要求,還是很有可能會碰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