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實概況:
桃園市一位歲黃姓男子與妻子育有2子1女,其中5歲小女兒有隨地大小便的問題,怎麼教都沒有改善,夫妻倆竟拿衣架、不求人輪流把小女兒活活打死。黃姓夫妻到案堅稱是過失,不是故意,一審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9年10月,高等法院也維持原判決,駁回上訴。
(新聞摘自:三立新聞)
虐童等家暴案件一直都存在,例如一月份所發生的肉圓爸事件、幼稚園老師毆打小孩等等,最讓人不捨的就是本案5歲幼童因便溺問題教不會父母竟輪流毆打該名女童,高院法官呼籲妨害幼童發育罪盡速修法,讓虐童致死傷與一般的傷害致死傷有區別。目前刑法所規定的妨害誘童發育罪僅規範到「凌虐」或「足以妨害其身心發展之健全發育」並未規定凌虐致死的罰則,所以凌虐致死只能回歸傷害致死罪來論處,但不論就手段或是對象上都比一般傷害致死之惡性更為重大,確實應對凌虐致死加以規定處罰。
主動幫助高風險家庭通報
審理本案的法官也心疼這名小女童,並語重心長的表示「雞婆一點能避免憾事」,如果發現身邊有親朋好友或鄰居家有發生,常吵架、酗酒、吸毒、坐牢、自殺、貧困、單親家庭因工作而無法照顧小孩、隔代教養等問題,都可以主動向警察、村里長村里幹事、社互、老師告知幫忙協助。
【保護專線:113、關懷e起來,電腦線上通報】
條件相當幼兒從母,她贏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