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監護權的父/母親的財產,孩子也可以繼承

夫妻離婚後,配偶的繼承權就不存在了,但不論小孩的監護權是歸誰,父、母任何一方死亡後,小孩都有繼承權。但是,要特別注意可能繼承到債務,有以下兩種防治措施:

父母離婚,孩子繼承權,小心繼承到債務

夫妻離婚後,配偶的繼承權就不存在了,但不論小孩的監護權是歸誰,父、母任何一方死亡後,小孩都有繼承權。但是,要特別注意可能繼承到債務,有以下兩種防治措施:

限定繼承

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公布之民法繼承修正擴大規定,不分是否已成年,繼承人對於繼承債務原則上均以其因繼承所得之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此時所指遺產包含繼承開始前由被繼承人贈與之財產),因此往後若未拋棄繼承權,原則上繼承人對於繼承債務只需負擔有限的清償責任

至於修正施行前發生之繼承,繼承人因不可歸則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此兩種情形由繼承人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均可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拋棄繼承

如果確定所繼承的是債務,那麼子女可以在知悉父/母親死亡,得繼承之時起算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以免繼承到債務。

參考法條:民法第1148條、第1162條之2、第1174條、民法繼承篇1-3章。

 

本資料摘錄自「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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