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間的約定協議改姓;如果對方不同意,由於您有離婚的事由,可向法院聲請宣告變更孩子的姓氏,但前提是必須有事實證明孩子目前的姓氏對孩子有相當不利的影響。
依據民法最新的規定,父母在子女出生登記前,應該以書面的方式,約定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孩子未成年之前,可由父母以書面約定的方式,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孩子如果已經成年,也可以自己聲請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但以上這兩種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如果遇到以下的情況,而且有事實足以認定孩子的姓氏對孩子本人有不利的影響,這時父母其中一方或孩子本人,也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孩子的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因此,在您取得孩子的監護權,而孩子姓氏與您不同時,如果想要讓孩子改姓,依民法的規定,可先以父母之間的約定協議改姓;如果對方不同意,由於您有離婚的事由,可向法院聲請宣告變更孩子的姓氏,但前提是必須有事實證明孩子目前的姓氏對孩子有相當不利的影響。建議您決定讓孩子改姓之前,最好先聽聽孩子的想法,事先徵求孩子的同意,以尊重孩子表達意見的權利。 參考法條:民法第1059條。 本資料摘錄自「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