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可以締結伴侶、合法收養孩子,伴侶一方想離開,只要寄存證信函就可以終止關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昨發表國內第一部民間起草的「伴侶制度草案」,除主張同性可以成伴侶,鼓勵好聚好散的親密關係。
同志可以締結伴侶、合法收養孩子,伴侶一方想離開,只要寄存證信函就可以終止關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昨發表國內第一部民間起草的「伴侶制度草案」,除主張同性可以成伴侶,鼓勵好聚好散的親密關係,也正面肯定家務勞動價值,在財產及繼承權等事項上允許自行協議等,大大巔覆傳統婚姻制度與家的概念。
民法婚姻制度與伴侶制度草案對照表
民法婚姻制度
類別
伴侶制度草案
異性婚姻、結婚需要兩位證人
締結關係
不限性別,締結關係不需證人
有責離婚制、歹戲拖棚
離婚
無過失解消、好聚好散
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請求權
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家務利益返還請求權
配偶有繼承權
繼承權
可自由約定有無繼承權
婚生推定
親子關係
認領或收養
登記於身分證配偶欄
證明文件
核發伴侶證、保障隱私
該草案最大突破是承認多元家庭形式,「不限性別、性傾向,不以性關係作為締結伴侶的基礎」,任何人都可以簽訂伴侶契約並登記為伴侶,領取伴侶證,而非在身分證欄標註。
另一特色是「鼓勵好聚好散的親密關係」,現行制度不允許無過失離婚,導致許多怨偶歹戲拖棚。伴侶一方想離開,伴侶制度雖允許單方終止,但伴侶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受影響。
草案也規範「家務勞動利益返還請求權」,從事家庭勞務的一方可於分開時請求家務報酬;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伴侶關係終止時,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現行法有該權利)。
[備註]: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48號施行法實施後,對開內容均有所指,建議民眾自行參考條文內容,如有需要也可以尋求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