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苑裡鎮與台中縣大甲鎮交界一處林姓聚落,早年農地重劃後,緊鄰道路的林正龍三兄弟,在連棟三層樓住宅東側,多出九點四坪持分土地,多年後,林姓堂兄弟因換地不成而反目,將原本約三米寬、十餘公尺長的通道,以磚塊將自有土地圈砌成L形矮牆,致原可通行汽車的巷道,現在僅機車勉強可過,雙方為此告上法院,要求林正龍還他們「通行權」。
苗栗地院民事庭法官指出,現代人的交通仰賴汽車代步情形,日益普及,因此認定該巷道屬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因此日前判決林正龍必須拆除磚牆,恢復原狀,供住後方的堂兄弟家人通行;但林正龍不服判決,上周五繳交六萬多元免假處分的擔保金後,再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