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年初因懷疑員工林明展常偷香菸、零錢水電代工包商潘傳熙(四十六歲)與員工謝智能(三十一歲)、陳弘明(二十六歲)、吳可健(二十八歲)以及陳的女友彭如玉(二十四歲),去年三月一夥人聯手歐打被害人,不慎致死。潘惟恐犯行曝光,與謝智能共謀以買來大的水桶,將屍體對折塞進去後,並連續兩個月加了二萬四千西西的鹽酸企圖溶屍,但卻失敗。台灣高等法院昨依傷害致死、損害屍體罪,判潘、謝各十四年八月、十一年八月。
由於陳弘明、吳可健及彭如玉因未參與溶屍犯行,僅遭依傷害致死罪各判刑四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