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為夫妻,婚後育有三名子女A、B、C,乙身故後甲與丙再婚,生下D子。多年後甲身故,留有遺產約2000萬元,並以代筆遺囑的方式將所有遺產指定由D子單獨繼承,於甲死亡後,將遺囑公開時,其他子女A、B、C始知悉遺產均由D獨得,心有不甘,欲爭取遺產。甲的遺產依法應如何分配?甲指定由D子單獨繼承,其他繼承人如何主張權利?
(一)遺產如何分配:
setp1.確定有幾位繼承人:
step2.再確定應繼分的比例:
(二)D子獨享遺產,其他繼承人怎麼辦?
被繼承人甲雖然可以依其意願決定將財產分配給誰,而且甲的代筆遺囑符合法定要件時,遺囑也是有效的,但是法律有規定繼承人的「特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