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榜的戰爭

壹、 寫在前頭
戰爭,是需要戰略的!在國考這條漫漫長路上前行,首先需要的,就是一套完整有規劃的國考戰略規劃書,這東西,我將之稱為:年度考試進度表!

貳、 自我檢視
在時間的安排上,端視自己的狀態為在校生、全職考生抑或是在職生,規劃出自己可自由支配的「總時數」,再以此時數扣除必要的「休息時數」後,即可得出可供準備考試的「備考時數」。

當「備考時數」計算完成後,即可按照自己的時數多寡,安排一套完整的「備考計畫」!因此書要念幾本?題目要寫幾題?兩者間如何調配比例,其實並沒有絕對的答案,端視備考時數不同而有不同的搭配戰略。

參、 考試的能力培養步驟

從戰略面思考,準備國考的能力培養順序應是

(1)法學基礎的建立(打底);

(2)題目爭點的找出(問題意識的培養);

(3)題目爭點的表達(基本答題能力);

(4)各家學說的深入了解(深入研究);

(5)題目爭點的細緻化表達(搶分答題)。

一、 法學基礎的建立
法學基礎建立上,指的就是基本概念的建立,這種基本概念指的不是百家學說如何如何、最新實務判決又如何如何的「資訊」,而是諸如「案件單一性與同一性的區別」、「客觀歸責理論的操作」、「行政處分與觀念通知的異同」、「契約的成立要件」、等最基本的法學概念,此階段所需的,就不會是期刊論文、判決整理,而是基本的教科書或淺顯易懂的參考書。

二、 題目爭點的找出
1. 而建立了法學基礎後,雖然對於最新學說、實務見解不見得了解,但老實說,學說、實務見解,其實也都是建立在法學的基礎概念上差異化的發展,猶如詠春拳與洪拳雖有不同,但都是建立於「馬步」之上!

2. 有了這樣的基本功之後,即可開始觀摩題目,練習著如何從題目中發現問題點,也就是一般俗稱的「問題意識」,此階段並不需要急著要求自己如何「答得完美」,只要求「知道人家在問什麼」,也就是說,看得出「敵人」在哪,就算完成此階段了。

三、 題目爭點的表達

找出「敵人」後,接下來就可培養基本的答題能力此階段的培養,也就是「在建立法學基礎後,找出問題點,然後,用法學基礎去回答」的能力,舉例來說,當你知道何謂行政處分後,發現本題的題目就是要問你「這是不是行政處分」,應「如何應答」的能力,此階段猶如駕訓班中的「道路駕駛」─「會開,不要亂開就好」,因此進行到此階段的考生─「會答,不要亂答就好」

四、 各家學說的深入了解

有了法學基礎、問題意識與基本答題能力後,如果仍行有餘力,就可以開始閱讀期刊論文或補習班參考書,開始吸收較為進階的學說或實務見解,例如:社區管理委員會在未經區分有所有權人各別委託下,能否基於民法第767條之規定請求返還土地?檢察官錯置被告與證人所得的供述是否有證據能力?此一階段所訓練的能力,猶如一位合格的駕駛人,位駕駛技術的進步,因而參加賽車訓練,學習更高深的駕駛技巧。

五、 題目爭點的細緻化表達

進到此階段後,考生的法學能力已有所提升,因此在答題上,即可再度練習如何在有限時間內,除了「會答,還要答得豐富」,也就是「將已經學會的進階法學能力、各家學說,精準且適量的寫在考卷上」。

 

肆、 能力培養的基本觀念

如果你的時間,足以讓你完整的完成前述五階段的能力培養,那是再好不過的事,但若時間不足的話,筆者則強烈建議,能培養到哪一階段的能力,就好好培養到該階段就好,寧願紮紮實實的完成「法學基礎的建立」單一能力,也不要為了求快,囫圇吞棗的硬走完五個階段的讀書計畫!

伍、 年度考試進度表的具體安排

最後,回歸到年度考試進度表的具體安排上,筆者建議由以下步驟進行具體安排,即

(1)確定你的備考時數;

(2)檢視自己已經有的能力(也就是前面講的5大能力,自己已經擁有多少?);

(3)評估自己在考試計畫中,可以培養多少能力?(前面的5大能力,自己缺了多少?再備考時數允許範圍內,還能夠補充培養多少?);

(4)確認書單(確認需要培養的能力後,開出適合的書單,例如,連法學基礎都未建立的考生,就需要將基礎教科書或入門參考書納入書單,但如果只是欠缺「題目爭點的細緻化表」的考生,可能只須排入進階參考書、學說總彙整、解題書等);

(5)劃定每日讀書進度;

(6)調整讀書進度表(也就是執行後,因實際執行狀況與既定計畫不同的計劃微調)。

 

都完成之後,每天要做的,就只剩下按表操課了!照著進度表認真準備、認真休息,然後等待上榜的那一天!祝福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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