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隱瞞曾結婚 連帶保證人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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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新竹1名工程師因屆適婚年齡,透過移民署網站,尋得彰化縣珍愛國際婚姻關懷協會,去年7月在協會工作人員張男的安排下,到福建相親,由當地媒人介紹,結識福建籍女子。兩人談得來,工程師允諾娶她,同時該男應媒人要求,避免悔婚,支付3千人民幣做訂金。
工程師返台後,協會工作人員張男要求簽「婚姻媒合契約書」,委託中國大陸媒合人介紹該名女子成為妻子,代辦相親、結婚相關事宜,應支付10萬台幣,張男當連帶保證人。工程師表示有與該女結婚之意,並同時交付10萬元。但去年8 月間,工程師去大陸與未婚妻相會,結果該女竟透露她曾在日本假結婚,經他多次催告提供個人婚姻紀錄,均置之不理。工程師依契約認未婚妻未提供資料,已違約讓他無法結婚,又拒絕退訂金,因此要求擔任連帶保證人的張男賠償。
經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工程師委託大陸媒人介紹女子當老婆,並代辦相親、結婚,並付定金人民幣3千 元及仲介費10萬元,但女子於結婚前不能提供婚前應備資料,且張男是連帶保證人,因此應賠12萬9千餘元。
法律評析現在的人因為生活圈小,以及忙於工作比較少時間認識朋友,因此,晚婚的人越來越多,但是又希望能讓父母抱孫子,適婚年齡的男女就會透過媒合公司認識對象,外籍配偶也逐漸成為常態,並且是值得社會關注的議題。但是,婚姻必竟是需要建立在感情基礎之上,沒有感情而締結的婚姻,往往導致以離婚收場,這也是立法者特別新增了
在這則新聞中,大陸媒人和協會的張男在這當中扮演什麼角色呢?媒人的功用是為男女之間牽線,在男女雙方間作跑腿、聯絡、協調,直至婚禮結束,並依各地風情民俗從中收取媒人費。媒人在法律上的意義就是「
該工程師雖然沒能娶得美嬌娘,但尚且值得慶幸的是協會人員有擔任連帶保證人,否則就要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