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全債權─假處分

二、假處分
為了在買賣糾紛訴訟起訴前或起訴中,防止房屋或土地被賣掉,或是為了保
全權利或法律關係不被變更,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假處分和假扣押
一樣,也是一種保全方法,和假扣押的區別在於,假扣押用在金錢請求或可
易為金錢請求的債權,例如借貸、買賣契約未給價金等等。而假處分則用在
金錢以外的請求,例如:房屋買賣中買受人為保全買賣標的物之移轉或交付
,而對出賣人聲請假處分,禁止出賣人將房屋過戶、設定抵押、出租等行為
;抵押權人要聲請拍賣抵押物,但抵押人(債務人)欲將抵押物拆除,抵押權
人聲請假處分,禁止抵押人的拆除行為;公司股東聲請法院假處分禁止董事
(長)行使職權等,前幾年也有發生過知名進口肥皂品牌代理公司倒閉,銀
行為了保全債權,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強制查封各門市中的商品。
以上面退休公務員買屋的案件為例,本件問題中,因賣方乙違約毀賣,拒不
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買方甲可以選擇解除買賣契約,要回價金並請求損害賠
償,也可以選擇不解除契約要求乙繼續履行契約義務、強制過戶,買方可以
自由決定要錢或要房子。但是在強制執行前必須先取得勝訴判決,而訴訟過
程又相當耗時,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賣方有可能脫產,將所有權移轉給他人
或設定抵押權等,如果待法院判決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因賣方早已進行
脫產,過戶給他人,買方無法強制執行,債權可能因此落空,此時,買方便
可以聲請假處分查封該房屋。特別注意的是假處分和假扣押一樣,也要向法
院說明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的原因,並提供擔保金。
另外,現行法還有一種保全方法:「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是指就有爭執的
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似的緊急情
況時,請求定暫時狀態,以防止權利義務的現狀變更。常見案例如最近的世
足賽轉播權爭議風波,年代電視緊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提
供轉播訊號的台灣總代理愛爾達,不得在世足賽結束前中止訊號;台積電前
研發部處長梁孟松跳槽南韓三星事件,台積電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定暫時狀
態假處分,目的是希望凍結他將研發成果與營業秘密洩漏給對手,甚至禁止
他為三星工作。而一般常用在夫妻進行離婚官司時,避免夫妻一方偷偷將小
孩藏起來或是送出國,或是發生家暴案件時,為了小孩的安全著想,由另一
方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取得小孩子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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