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二月間,男子劉清洲、藍雲暉與江鑑洋在網咖密謀強盜,之後租車到高鐵台中站,隨機擄走女大學生強盜並性侵案,台中地院昨天審理終結,判處劉十八年六個月有期徒刑,藍、江則分別判刑九年、九年八個月。
判決指出,劉、藍、江三人去年十二月間在台北縣一家網咖碰面,因為缺錢花用,便由劉男提議到台中高鐵站找對象強盜,隔天,劉搭車南下勘查地形,之後三人合租一部車,到高鐵站旁埋伏,伺機尋找被害對象。
去年十二月五日晚間,三人發現到高鐵站接人的女大學生獨自步行,便由劉下車、趁機將女學生強拖上車,接著以口罩蒙住被害人雙眼、用手銬將她雙手反銬在背後,強搶被害人的皮包,還要脅她說出提款卡密碼。
被害女子為了自保,謊稱不知道提款卡密碼,必須要詢問母親,卻因此被劉等人載到南投恐嚇、凌虐,女學生全身多處受傷,但劉男等仍不放棄,一直挾持她達卅二小時,直到七日凌晨,女學生趁劉男熟睡時逃跑,才終於脫困。
判決指出,女學生遭綁期間,江、藍兩人曾幫她向劉男求情,可見兩人尚有良知,因此分別判處江男九年八個月、藍某九年有期徒刑,至於劉男則是主謀,還對女學生施暴,惡刑較大,判處他十八年六個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