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在公路飆車高速衝撞慢車道上的自行車隊伍,釀成1死2重傷慘劇,其中一名傷者已成植物人,被害人家屬提出民事求償,地院判處肇事的陳男應賠償3名死、傷者及家屬共2658萬多元。
這起悲劇發生在99年,陳男與邱姓友人在墾丁台26線省道競速,適逢「挑戰法國1200公里自行車」活動,台26線慢車道各路段都有分散的自行車隊伍,陳男為了要超車,以近百公里時速飆進慢車道,像打保齡球般將3名單車騎士撞飛。
其中一輛單車硬生生插進自小客車副駕駛座,景象怵目驚心,駕駛陳男躲過一劫,卻造成陳姓騎士死亡、方姓騎士變成植物人、鄭姓騎士重傷,陳男飆車肇事毀掉3個家庭。
檢方去年依過失致人於死及公共危險罪將飆車釀禍的陳、邱2人起訴,但邱男否認飆車,法官認為檢方證據力不足以讓邱男定罪,只判陳建賢1年10個月徒刑,引起車友忿忿不平,紛紛在網路上抒發不滿。
被害人家屬向刑事判決有罪的陳男求償,地院最近做出民事判決,扣除汽車強制險給付,陳男應賠償死亡的陳姓騎士遺孀和兒子共489萬多元,並賠償受到重創的鄭姓騎士12萬9000多元。
另名受創變成植物人的方姓騎士年僅37歲,經法官評估被害人車禍前工作收入及國人平均壽命,認為陳建賢應賠償方姓受害人1756萬多元比較合理,同時還要賠償被害人妻子和3名子女各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