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對新人去年十月向某婚宴會館下訂,預定今年三月舉辦婚宴,並預付近三萬元訂金,但下訂後一個月退訂,與業者約定若場地售出可退回訂金,但直到今年三月場地都沒售出,他們拿不回訂金向消保官投訴。對此,消保官提醒,民眾可與業者簽定型化契約,若提前三個月解約,可拿回全額訂金。
該對新人原定在該婚宴會館席開二十六桌,總價金約三十萬元,新人預付一成價金、兩萬八千五百元做為訂金,但婚期前四個月,新人突然改變主意,要求退訂解約,與業者達成若今年三月前場地售出,扣除百分之五行政手續費後,退回剩餘訂金。
業者拿1萬補虧 不過,今年三月場地並未有人下訂,業者依約未退回當初所支付的訂金,新人認為業者做法不合理,向消保官投訴。 新北市消保官日前召開協商,消保官依「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解釋,消費者在九十天之前提出解約要求,業者應該退回訂金全額。 此案經消保官協調後,消保官認為,消費者雖確實在九十天前通知業者解約,但雙方事後達成協議,且業者也因場地最終未售出而有損失,最後業者同意將訂金中的一萬元折抵餐飲消費,雙方達成和解。
應先簽契約保障 新北市消保官賴淑青提醒,國人習慣提早預訂婚宴場所與親友分享喜悅,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訂有「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民眾可使用以保障自身權益。
◎婚禮訂席注意事項 1.確認是否為合法餐廳業者 2.使用「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3.確認是否提供試菜服務、飲料計費方式 4.確認桌數變動、場地及設備之相關收費 5.訂金不應超過總價款20%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