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刑責加重 取締更嚴

在酒駕逐步加重刑罰的情況下,警政署加強查察,經統計,今年1至4月共取締酒駕違規40067件,移送法辦15265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107人,與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數減少42人,顯示整體酒駕死亡人數呈現下降趨勢。 警政署表示,酒駕加重罰則新規定自3月1日起實施,罰鍰上限由現行6萬元提高到9萬元;民眾5年內有兩次以上酒駕行為、行經設有告示執行酒測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拒絕酒測,除將直接處罰9萬元外,還要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另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提高軍人酒駕罰則,今年5月22日公布施行。同時,立法院今年3月28日一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也在今年5月27日達成朝野協商共識,規劃近期內排入二、三讀議程,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下修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也就是無法僅單純罰錢,須入獄服刑;酒駕肇事致死或致重傷者,刑度也加重。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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