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得恣意探問員工隱私
與工作所需無關,雇主恣意探問求職者或員工的個人隱私,會觸犯就業服務法並吃上6萬至30萬元罰鍰!有鑑於勞雇雙方對隱私範圍有疑問,勞委會昨決議,包括基因檢測、HIV檢測、信用紀錄、懷孕計畫、指紋等都屬個人隱私,若與職務內容無關,雇主不能口頭過問或以書面要求提供。
這項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預定六月上旬公告實施。 明列三大隱私範圍 就服法明定,雇主對求職者及員工,不能以種族、階級、性別、性傾向、婚姻、容貌等理由予以歧視。勞委會職訓局副局長賴樹立表示,除了前述就業歧視,近年來也發現有些雇主喜歡探問隱私,例如要求職者出具基因檢測報告,從中窺探當事人有否家族病史。女性求職者容易被問「未來幾年有打算懷孕嗎?」 也因此,立法院去年十一月三讀通過就服法修正草案,規定雇主不能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意思,留置其身分證、工作憑證等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隱私資料的定義為何?勞委會持續接到勞工反映「老闆這樣算侵害我隱私嗎?」雇主則納悶什麼不能問?
無關工作不能過問 勞委會參考大法官解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學者意見,歸納隱私權保障範圍,委員會議昨天並通過就服法施行細則修正案,規範「隱私資料」的範圍有三大類:一、生理資訊:包括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測謊。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職訓局科長吳淑瑛說,但像是保全業法、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對曾犯罪者任職有限制,雇主可檢視求職人有無犯罪紀錄;此外,若職務內容是扛重物,雇主詢問求職者的懷孕計畫可被允許,因為與工作所需能力有關。 將罰6萬到30萬元 職訓局表示,勞工若遭受就業歧視,可向各縣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申訴。雇主如果恣意探問員工隱私,依照就業服務法將吃上6萬至3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