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男於9個月前酒駕撞倒騎機車的廖姓老翁逃逸後,竟折返現場,眾目睽睽下公然行凶,來回輾壓老翁頭部致死,一審判刑20年,檢方不服並指控洪男是惡意殺人,高分院以洪男刻意輾壓被害人致死,兇殘且泯滅人性,改判無期徒刑。
死者的大妹獲知判決後表示,洪男事發迄今,僅拿30萬元做為喪葬費就不再聞問,也不肯出來協調賠償和解,很可惡,改判無期徒刑還不夠,應判死刑!
判決書指出,洪男去年在釣蝦場喝酒,凌晨開車返家,在路上撞倒騎機車的廖姓老翁,隨即逃逸,陳、廖姓民眾上前救助老翁,除報警並設置路障、指揮交通,路過的呂姓護士也下車協助救護。
一審判20年二審加重
沒想到洪男駕車折返現場,高速衝撞倒地的老翁,車輪輾爆頭,致老翁當場死亡,現場協助救護的陳、廖姓民眾上前阻擋,也受了皮肉傷,警方根據現場目擊者記下的車號,事後逮洪男歸案。
檢方依殺人等罪嫌將洪男起訴,求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地院法官則認為,洪男因酒後一時思緒混亂,因無前科紀錄且犯後態度良好,判刑20年。檢方不服上訴,指法醫驗屍發現,老翁第1次被撞後,並不足以致死,但洪男折返再輾人,第2次造成顱骨粉碎性骨折,是致死主因,洪男泯滅人性,一審顯有輕縱。
高分院法官認為,洪男在眾目睽睽下公然行凶,來回輾壓被害人致死,泯滅人性、令人髮指,事後只賠家屬30萬元,故撤銷原判決,改判無期徒刑。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