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2.26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條文
  • 台中地區-4/18(二)14:00~17:00,免費與律師現場諮詢開始預約啦(❁´◡`❁) 名額有限,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284701  
    號令修正公佈第 98 條條文
    
    
    第 98 條   下列財產為清算財團:
               一、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屬於債務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行使之財產
                   請求權。
               二、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程序終止或終結前,債務人因繼承或無償
                   取得之財產。
               專屬於債務人本身之權利及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屬於清算財團。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