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婚姻是幻影!今年廿四歲的許小姐,十年前因懷孕下嫁李姓男子,因當時男方祖母過世,未公開宴客,僅請來雙方家長見證簽立結婚證書,再辦理登記。近來兩人感情生變,許女向法院訴請婚姻關係不成立。新竹地院判決,當時的民法規定須有公開儀式,兩造未宴客,也無迎娶,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 判決書指出,民國九十一年時,許姓女子僅十四歲,因為懷孕,為讓小孩得以申報戶籍,當時僅交往五個月的李姓男友就帶著父母親、姐姐等,一群人從新竹前往台北縣許女住家,在男方的舅舅見證下,兩造簽立結婚證書。由於男方當時家中長輩過世,男方並未來迎娶、沒拜祖先、也未宴客。近來兩造感情生變,許女認為自己十年前並未與「丈夫」舉辦公開儀式,向法院訴請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 法官判決,李男與許女兩造雖於九十一年間簽立結婚證書,並於同日下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然並無任何結婚儀式,亦未有公開宴客,依修正前的民法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之證人,顯有不符,判決兩造婚姻關係不成立。 法界人士指出,民法修正後,婚姻採「登記制」,結婚雙方登記即可。然本案發生在民法修正之前,當時法律規定結婚須有「公開儀式」。然而幾個親人關起門來見證簽立結婚證書,不能算是「公開儀式」,本案若是男方有前往女方家迎娶,或是把家門打開讓鄰居街坊知道雙方正在舉行結婚儀式,才可能被認定為婚姻關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