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幫樓下抓漏 沒抓出…樓上錯

中山區陳姓女子因樓下漏水長壁癌,找人抓漏卻找不出原因,以為可以免責;沒想到鄰居吳姓男子起訴要求「回復原狀」後,台北地方法院找「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確認陳女家的熱水管滲漏而致漏水,判決陳女應賠償吳修復費用11萬餘元確定。

陳姓女子和吳姓男子分住大廈7樓、6樓。去年5月起,吳發現天花板在漏水,且水滴到木頭地板,接著油漆還鼓起剝落,長出壁癌,且逐漸擴大延伸。

吳找陳女協調未果,起訴要求陳女賠他修復漏水等費用11萬餘元。

陳女說,3年多前重新裝潢,為讓居家美觀,把熱水管等管線統統隱藏到牆壁或地板中。

後來她得知樓下漏水,就找了一家公司抓漏,這家公司開挖陽台地板、檢測排水管、又實施熱水管加壓檢測,結果顯示與她無關。

陳女認為她配合檢測,且相信專業公司判斷,已盡注意義務,專業公司有1年保固,如再漏水,吳應找這家公司去修繕,而非找她。

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囑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確定是木質地板師傅疏失,將釘子誤釘在熱水管交接處,以致管線滲漏而漏水,屬陳女的過失,陳女應負責任。

陳女不服,上訴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仍敗訴,全案定讞。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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