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分局員警林勇輝涉嫌關說同事,不要開朋友闖紅燈的罰單,還向賭博業者通風報信,躲避查緝;板橋地院昨依貪汙與洩密罪判林勇輝有期徒刑3年2月,褫奪公權2年。
據查,林勇輝(42歲)2008年在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慈湖派出所服勤,林男的楊姓友人之妻,當年4月10日騎車行經三重五華街、溪尾街口時闖紅燈,被員警取締,楊妻請丈夫到場溝通。
楊見溝通無效,打電話給林勇輝說「我老婆闖紅燈被抓了」,林到場不斷向同事求情,該名巡佐只好放人未開單,楊事後打電話向林道謝,林還說「那沒什麼啦!」
另外,林因為向陳姓賭博業者租房子,知道臨檢勤務就會通知房東,三重分局2008年4月24日接獲檢舉,陳女家中有人在賭博,慈湖派出所賴姓副所長指示兩名員警去臨檢。
林接獲消息後,當天中午12時32分打電話叫陳「收一收」。兩名員警到陳家,果然什麼也查不到。
調查局新北市調處偵辦三重分局員警收受「豆乾厝」色情業者賄款時,意外查到林勇輝涉嫌包庇違規騎士和賭博業者,移送法辦。
林勇輝在法庭時坦承到場關切朋友闖紅燈的案子,但一下就離開,沒有叫員警不要開單;林也否認通知賭博業者躲避臨檢。
法官根據監聽譯文,楊姓男子事後打電話向林道謝,林也曾事先打電話給賭博業者要她「收一收」,認定林圖利又洩密,因此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