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一棟大樓趙姓住戶,要求鄰居李女管好愛犬,反被對方以台語辱罵「你卵小隻」等語,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高雄地院認為李女出言低俗不堪,損及趙某尊嚴,判決賠償1萬元。
趙姓原告指出,97年2月13日上午,他欲搭乘大樓電梯返回住處,因在電梯門口被李女所飼養的狗撲上而飽受驚嚇,於是要求她多加注意。不料,李女竟在大樓管理室,以對講機對他大聲辱罵:「你一個大男人怕狗,不怕壞人,你卵小隻(以台語發音)」等語,讓他當場相當難堪、名譽受損,並經法院判處她拘役30日確定,得易科罰金,乃要求賠償5萬元慰撫金。
李女坦承言語辱罵趙,但不認為會造成他精神上的損害,並說她是身心障礙者,沒有工作,也無能力償還。
法官調查,「你卵小隻」等語,低俗不堪,足以貶低趙人格和尊嚴,並酌趙月入百萬,及李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名下並無財產,認為賠償1萬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