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已有2開罰案例//僱主不能解雇愛滋員工

台北市一名男老師遭檢舉感染愛滋,傳染給他人,台北市衛生局官員昨天表示,將透過教育局向校方瞭解狀況,進一步查詢該名男老師是否感染愛滋,但若校方收到的是匿名檢舉,衛生局不會處理;若該名男老師確實為帶原者,將進一步取得聯絡,瞭解最新的個案管理狀況。

衛生局疾病管制處處長朱玉如說,教師感染愛滋,與教學能力無關,衛生機關不能強制老師篩檢,僱主也不能因為員工感染愛滋而予以解雇,去年迄今北市就有兩例開罰案件,均為僱主得知對方是愛滋感染者後予以解職,僱主各被罰十五萬元。

台北市聯合醫院昆明院區主任莊蘋強調,愛滋病不會因為授課、上班等過程,傳染給其他人,家長不要擔心,她也解釋,若被檢舉的老師為自清接受篩檢,篩檢後確診為感染者,衛生局會接獲通報,衛生單位每三個月也會與感染者聯繫。

惡意傳染給他人 可判刑

朱玉如表示,若確診感染愛滋,衛生單位本來就要納入個案管理,例如建議個案性伴侶受檢,但只是建議,沒有強制性,若經查本案的男老師感染愛滋,衛生局會聯絡瞭解他的最新狀況;若男老師將愛滋傳染給他人,涉及刑法,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受害人可提起告訴。

朱玉如也強調,為避免類似檢舉成為攻訐他人的工具,若校方收到匿名檢舉,衛生局不會處理。

衛生局解釋,愛滋病主要傳染途徑是性行為,北市染病個案中高達九十八.二%是經由性行為傳染,其餘途徑如血液、母子垂直,民眾性行為時應全程使用保險套,另外,愛滋病潛伏期長達五至十五年,可至北市愛滋病指定醫院或北市愛滋匿名篩檢醫院接受愛滋檢驗。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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