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一歲黃姓男子兩年前非禮鄰居十三歲國中女生,雖然兩人後來獲得女方家長諒解,並發展成為男女朋友,同時也育有未滿一歲的兒子;一、二審法官審理時,女方一再拜託法官原諒準丈夫,但因黃某的行為是最輕本刑七年以上的強制性交罪,還是被判六年重刑。 住嘉義市的黃姓男子有毒品前科,目前仍因毒品罪在監獄服刑,他在九十六年五月,趁鄰居大人都不在的時候,在十三歲A女的房間內,強行非禮A女得逞;案發後A女向嘉義市警方指控黃某在她反抗情況下,仍對其強制性交得逞,因此被警方依法移送法辦。 不過黃某後來求得A女家長同意,讓相差十六歲的兩人繼續交往,雙方家長也同意在黃某出獄後,讓兩人結婚成為夫妻,因此黃某被移送法辦後,兩人已經住在一起,今年一月間,A女並產下一子。 嘉義地方法院在審理時,A女出庭作證就向法官改口說,她是自願與準丈夫發生關係,未遭強迫,A女說詞法官不予採信,女方也一再要求法官,希望能考量她和被告所生小孩的照顧和扶養問題,從輕量刑。 一審法官認為,被告除犯強制性交罪外,也持續再與滿十四歲、未滿十六歲A女發生性行為廿多次;兩項罪名都是公訴罪,不能私下和解就免刑,這部分採一罪一罰原則,法官判每條罪有期徒刑三月;合併被告應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台南高分院二審法官也認同一審法官判決,將黃某上訴案駁回;不過本案仍可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法界人士表示,時下青少年性行為氾濫,禁不起誘惑的年輕人,對本案判決應有所警惕才是。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