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錢姓女子在網路上佯稱自己是住英國的貴婦,有很多用不到的名牌包,委託在台灣的友人幫忙賣,但許多賣家收到後發現竟是仿冒品,憤而提告詐欺,LV在台代理商也對錢女提出鎖賠1073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判錢女應賠214萬元。
檢警調查,錢姓女子在網路上以其女兒名稱註冊網路拍賣帳號,對外佯稱有很多LV、GUCCI、PRADA名牌包,並附上購買證明來驗明正身,97到98年間有10多個買家上網向錢女購買名牌包,不料收到卻發現是仿冒品。
不少買家接近真品的價格買到仿冒品,氣得找錢女理論,但錢女屢次找藉口推託,甚至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被上游詐騙,最後錢女直接藉故拒不聯絡,十幾名被害人告上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認為被告錢女所說的上游,僅是臨訟虛構出來的人物,依詐欺罪判錢女兩年徒刑。
另LV的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也對錢女提起損害賠償民事告訴,要求錢女賠償售出仿冒品平均售價21467元的五百倍,即1073萬元作為賠償金額。
法官審理後,以被告錢女犯罪期間半年,所販售商品的規模、侵害手法及態樣等考量後,認為賠償平均售價的一百倍為合理,因此判錢女應賠償LV公司214萬元,並在報紙上刊登判決主文。